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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个人贷款存贷比上调!可贷额度提高!

来源:兰州都知道    时间:2023-04-03 21:42:27

根据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相关资料图)

最新通知

缴存余额系数调整为24倍

实际可贷额度提高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贷比上调至24倍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资金压力,兰州公积金中心将于2023年4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缴存余额系数)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8倍提高至24倍,缴存时间系数也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贷款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贷款额度将明显提高。

兰州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调整后缴存时间在6至24个月的,实际可贷额度平均提高15万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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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系数和缴存时间系数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机制,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系数及缴存时间系数,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存余额系数调整为24倍。

二、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一) 缴存时间认定

1、申请人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3、缴存时间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二)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 1.2;

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 1.3;

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 1.5。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调整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调整对比: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以单身缴存职工为例,忽略其他影响因素

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1000元,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的情况下,该缴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提升22.2万元。

图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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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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